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
財證(七)字第 00273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
96007016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於委任期貨商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應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
98000792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
0100564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4
00436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