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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5010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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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時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
  證(五)字第 0320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八十六年六月一
  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950002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21、3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
  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0
  990041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000636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1
  00309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0、22、23、39  條條文;除 20、22、2
  3 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
  501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