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台財
證(四)字第 0189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附件 1 所列
屬「財政部」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政
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
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
08032012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