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
2.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四十年五月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
4.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8 條
6.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
7.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688 號令
修正公布
8.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71000 號令修正公
布第 47 條條文;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4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5、6、11、13、28、31、35、36、37、41、45、47
、48、50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36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559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51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81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3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325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13、8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42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97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12~14、73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