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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9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803603575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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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五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台財證(三)
  字第 02046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
  財證(三)字第 02853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
  09500023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 0990038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管證交字第 1080360
  3575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