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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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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證
  (法)字第 272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
  證(三)字第 04474  號函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
  證(三)字第 1401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三字
  第 09100040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
  第 0940004310 號函修正發布申報表格一~ 七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
  09600100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0、13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其中第 10-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 0
  9700337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
  0100373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8、13 條條文;增訂第 11-1 條
  條文;除第 8  條第 3  項但書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
  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1
  0383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