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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10383480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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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1)證管四字第 0
  889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3)台財證(二)
  字第 0049 號令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管理規則;新名稱: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4)台財證(二
  )字第 00136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八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4)台財證(二)
  字第 00354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四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5)台財證(二)
  字第 001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台財證(三)
  字第 004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5、10、15、17、19、20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5-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台財證(
  三)字第 039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
  財證(三)字第 010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10、11、17  條條
  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台財證
  (三)字第 0009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三
    字第 09200011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三
    字第 09200021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4、17、22 條條文;並增
    訂第 14-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三
    字第 09300003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0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
    字第 09300062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12~14、20、21  條條
    文;並增訂第 23-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
    字第 0940005852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6、6-1、7、8、11、14、15、2
    2、24 條條文;增訂第 7-1、13-1  條條文;刪除第 4、14-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7-1  條條文自 95 年 1  月 1  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
    字第 09500057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24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
    一月一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
    字第 09700073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8、11、13-1、15、24  條
    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09800271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
    0200129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8、10、13-1、24  條條文;增訂
    第 23-2 條條文;除第 13-1 條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
    布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04
    00041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增訂第 7-2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0703070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1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
    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
    0703284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5、24 條條文;除第 5、6 條自
    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0903607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
    1103834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7-2、22、24  條條文;增訂第
    7-3 條條文;除第 7-1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8  項、第 7-2、
    7-3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