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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27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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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4226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41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10054773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19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3、21、26、28、29、31、35、37 條條文;增訂第 10-1
  、25-1、25-2、28-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80044212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40013918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642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1、19、26 條條文;增訂第 10-2、40-1 條條文;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90021932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