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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9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46524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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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79)台財字第 28102  號函核
  定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財政部(79)台財證(三)字第 244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81)台財字第 20737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財政部(81)台財證(四)字第 013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20、21、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
  財證(四)字第 037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1 條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證
  (四)字第 688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
  第 09500047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030052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400465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8~20、22、23、26、31 條條文;
  除第 18~20、26 條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及第 14、22、2
  3 條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