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698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91)台財字第 091001357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 09900585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528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0、11、14~16、18、20~23 條
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