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六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3)證管三字第 0
53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二十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3)證管三字第
1565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七月六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5)證管三字第 0
780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五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6)證管三字第 0
134 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9)證管三字
第 1363 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二十一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證管三字第
0297 號函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二十三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證管三字第
0166 號函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七十年八月六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證管三字第 024
3 號函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證管三字第 042
4 號函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一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1)證管三字第
0842 號令修正發布
11.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1)證管三
字第 1011 號令修正發布
12.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1)證管三字
第 16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五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2)台財證三字
第 0233 號令修正發布
14.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2)台財證三
字第 0510 號令修正發布
15.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3)台財證(
三)字第 3038 號令修正發布
16.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4)台財證
(三)字第 008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十五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9)台財證(
三)字第 0262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上市股票融資融券標準;新名稱: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
標準)
18.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1)台財
證(四)字第 03288 號令修正發布
19.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八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台財證(四
)字第 1741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台財證(四
)字第 4026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
2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
台財證(四)字第 047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
台財證(四)字第 0376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2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
證(四)字第 00727 號函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
證(四)字第 00726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施行
2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
財證(四)字第 01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
施行
25.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
財證(四)字第 0061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台
財證(四)字第 0028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四字
第 09100041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八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四字
第 09200019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四字第 0930006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
字第 09500045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
第 09700538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3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
字第 0980036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3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09900431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100334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8 條條文;除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1 目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3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9
03502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
1003350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8.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1120364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
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