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68)台經字第 711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71)台財字第 2626 號令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72)台財字第 1939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4、17、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79)台財字第 28103 號令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三日行政院(81)台財字第 193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6、1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87)台財字第 63953 號函核
定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
財證(四)字第 0377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38 條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9)台財字第 35759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600090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0980036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
第 09900515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5 條條文;增訂第 65-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100334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0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10400465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5、17、18、34、38~41、43
~46、48~51、53、66 條條文;除第 12~14、17、34 條自一百零
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及第 15、18、38~41、43~46、48~51、53
條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
0703029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5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