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六日財政部(77)台財證(二)字第 528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財政部(88)台財證(法)字第 947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證(法)字第 1417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財政部(91)台財證(一)字第 10436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財政部(91)台財證(一)字第 11390
2 號令增訂發布第 8-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法字第 0
960072068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 條條文;刪除第 8、1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533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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