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三十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83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739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17、28、95、1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2546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15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18-2、2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02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7、17、18、18-1 、20、22、25、26、32、33、36、
41、43~45、51、53、54、56、60~62、66、71、74、76、126、137、
139、150、155、157、163、171~175、177、178 條條文;增訂第 22-
1、22-2、26-1、26-2、28-1、43-1、157-1、177-1、182-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9、52、101、176、18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4、95、128、183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起
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2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6、8、15、18-2、28-1、41、43、53、54、56、
66、75、89、126、128、138、155、157、171~175、177、177-1、178
條條文;增訂第 18-3、28-2~28-4、3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0、106
、131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350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27、43、113、126、17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505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20、22、43-1、157-1、174、175、177、178 條條文
及第二章章名;並增訂第 43-2~43-8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三節
節名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79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0、37、1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36-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806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71、174、1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0-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52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174-1、174-2、181-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028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14、18、20、22、25-1、28-3、44、45、51、54
、60、95、155、156、157-1、172、178、182-1、183 條條文;增訂
第 14-2~14-5、20-1、21-1、26-3、18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
、18-2、18-3、28、73、76~78、180 條條文;除第 14-2~14-5、2
6-3 條條文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8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1、183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51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3-5、18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055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334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1-1、36、157-1、171、177、178、183 條條文;除第
36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07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4-6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9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14、22、36、38-1、141、142、144、145、147、166
、169~171、174~175、177、178、179、183 條條文;增訂第 165-
1~165-3 條條文及第五章之一章名;刪除第 146 條條文;除第 3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6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1、43-1、43-3、156、17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55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02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8-4、43-1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1、172 條條文;增訂第 4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4-2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421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2、178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7001309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378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5、28-2、39、43-1、65、66、165-1、177-1、178
、179 條條文;增訂第 178-1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634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5、36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535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060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1001011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2-1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383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1、178-1、183 條條文;除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
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3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404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74-3、174-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40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4、14-5、178、181-2 條條文
3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69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