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九日財政部(86)台財保字第 862398939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財政部(87)台財保字第 872441034 號
函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並自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505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
起實施(原名稱: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10102059590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
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102
103040 號函修正第 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202131810 號函修正第 2、6、12、15、18 條條文;並自 103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