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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20492405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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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41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九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
  字第 096025064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0025152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
  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
  025030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
  04960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9、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四
  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004
  9378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204
  9240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0 條條文;增訂第 2-1  條條文;除
  第 2、2-1、4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