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37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075039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11、1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
字第 093025237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1、13、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4025228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
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
96025241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30、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16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16~18、22、29~32 條條
文,刪除第 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4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8、20、3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66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20、27、2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
品字第 101025235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21、23、24、30 條
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302529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5、21、30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6025462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32 條條文;除第 24 條條文自一
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904907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7、21、30、32 條條文;增訂第
21-1 條條文;除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1-1 條第 2 項
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904942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004
177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24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104910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20、22、24、32 條條文;
除第 6、22 條條文及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款條文自一百十一年
十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25753 號令增訂發布第 16-1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39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11~13、17、20、24、29、
32 條條文;除第 4、7~9、11~13、17、24、29 條,自一百十三
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1304904691 號書函勘誤第 32 條條文及對照表
2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3049211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4、32 條條文;除第 24 條自一
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