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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20140825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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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29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099025511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
  第 10102544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2
  02552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302548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
  540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04
  5420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9028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904932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月
  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101326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8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十
    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257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增訂第 16-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
    01408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8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