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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30490916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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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03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40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
  字第 095025653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8 條條文,增訂第 10 
  條條文,原第 10 條條文遞改為第 11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
  字第 096025641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
  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新名稱:住宅
  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
  第 097025653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
  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
  第 09902568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
  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100025665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1025316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
  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3025293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0
    049079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3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四月一
    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3049091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0、13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
    年四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