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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30492125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處務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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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33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40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
  字第 095025653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
  字第 096025641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10002566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
  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2
  025277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8
  049500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
  1304921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