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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財產保險業收取保險費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1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687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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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財政部(66)台財錢字第 10740  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502
  52687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