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財政部(69)台財錢字第 25635 號
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財政部(83)台財保字第 821729777 號
函修正「臺灣地區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審核要點」為「保險業申
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財政部(84)台財保字第 842029708 號
函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890751432 號函修
正發布第 6、10、11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0751737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生效(原名稱:保險業申
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
9602551857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