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十日行政院(57)台財字第 1050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 6167 號令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71)台財字第 1354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七日行政院(72)台財字第 1033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82)台財字第 0779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3 條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82)台財字第 3842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20341 號函修
正發布第 4、13、15、25、26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20009168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20059764 號令
增訂發布第 4-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9602551847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