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十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八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1259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3、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 616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36 條
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68)台財字第 6155 號令增訂
發布第 17-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2)台財字第 0461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5 條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388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12、14 條條文;並刪除第 3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89)台財字第 3142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89)台財字第 338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20009168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3211 號令刪除發布第 1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