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公布制定全文 82 條(刊國民政
府公報 263 號)
2.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全文 98 條(刊國民政
府公報 2250 號)
3.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九月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78 條(刊總統府公
報第 1467 號)
4.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 541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7、136、138、143、146、149、153、166~172 條條
文;並增訂第 149-1、149-2、149-3、149-4、149-5、17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總統(81)華統(一)義字第 114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11、13、54、64、107、136、137、138、140、141、
143、146、149、163、164、166、167、168、169、170、171、172、17
2-1、177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95-1、95-2、95-3、135-1、135-2
、135-3、135-4、137-1、143-1、143-2、143-3、146-1、146-2、146-
3、146-4、146-5、167-1、169-1、169-2、172-2 ;刪除第 154 條條
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二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2
6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3、34、93、96、119、120、122、129、130、13
2、135、135-4、138、143 條條文;增訂第 54-1、82-1 條條文;並刪
除第 100、107、169-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29
670 號令增訂第 167-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3414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3、29、94、105、107、109、117~119、121、123、124、1
35、138、143~143-3、144、146~146-3、146-5、148、149~149-3、
149-5、153、166、167~167-2、168、169、169-2、170、171、172-1
、177、1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8-1、143-4、144-1、146-6~146-8
、148-1~148-3、149-6~149-11、168-1、168-2、171-1 條條文;本
法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修正公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16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1、146-4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65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7、168、168-2、17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8-3~
168-5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51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168-6、168-7、17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3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8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8-3、178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018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2 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917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9、11、12、40、56、116、117、120、136、137、138、
138-1、143、143-1、143-3~144、145~146-1、146-3~146-7、147
、148-1、149、149-2、149-6~149-8、149-10、149-11、168、169
、171-1、172-1、175、178 條條文;增訂第 138-2、138-3、145-1
、146-9、147-1、第五章第四節之一節名、165-1~165-7、170-1、1
75-1 條條文;刪除第 143-2、155、160、17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
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7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3148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139-1、139-2、171-2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5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3、165、167-1、167-2、177、178 條條文及第五章第
四節節名;增訂第 164-1、167-3~167-5、177-1 條條文;刪除第 1
64 條條文;除第 177-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50008157 號
令發布第 177-1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664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6-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第 149-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315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36、142、143-3、146-1、146-2、146-4、146-5、
146-9、149~149-2、149-6~149-8、149-11、168、169-2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66-1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4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1、29、64、122、130、136、143-4、144、149、163
、167~167-4、168、171、171-1、1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8-4、
143-5、143-6 條條文;除第 143-4~143-6、149 條條文及第 168
條第 4 項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56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7-2、167-3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2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6-5、168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615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3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7、168-2~168-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6-1 條
條文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4216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6-1、163-1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555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6-4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00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6、167-1、167-4~168-1、169、169-2、170-1~
171-1、172、172-2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3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7、125、128、131、133、135、138-2、146-5 條條
文;並增訂第 107-1 條條文
3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027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65 條條文
3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648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7、138-2 條條文
3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477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7、137-1、143-4~143-6、146-1~146-3、146-5、
149、168 條條文
3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1001011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