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財政部(90)台財融(四)字第 090000412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99400036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1935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40004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