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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10273987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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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財政部(90)台財融(五)字第 009071594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財政部台財融(五)字第 092500074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財政部台財融(五)字第 093500018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融(五)字第 09300209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450001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4500096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
  第 098500082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4、20、23、29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9-1~19-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4
  001355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
  0702711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9-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
    0802743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9、21、23、24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902728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增訂第 19-4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
    第 111027398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