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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公服字第10412605701號;金管銀法字第1040014727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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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0)公壹字第 9
  009484007 號令、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16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公壹字第
  0910001903  號令、財政部(91)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18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
  第 7  條、第 9  條第 1、2、3、4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3126020
  11  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300055351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九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412605701 
  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400147271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