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3492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69 條;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658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57 條條文;並增訂第 57-1、57-2、67-1、67-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98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7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3、66、69 條條文;增訂第 57-3、57-4、68-1 條條文;並
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8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2、69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08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16、17、30、36、37、43、46、59、60、62、69 條
條文;刪除第 4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9 條第 2 項、第 19 條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8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143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098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7~57-2、67-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027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8、58、60~62、6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