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89)台財融(二)字第 89765
71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財政部(90)台財融(二)字第 0902002
18 號函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2002326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380120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0 條條文;增訂第 11 條
條文;原第 11 條條文修正並遞改為第 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5200002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7200008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
之附表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7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3
200057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0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件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6200003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7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10027040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1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