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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70121860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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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1999446  號
  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751258 號
  函修正發布第二項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 8803908  號函
  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32478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1801187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4200090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
  99100053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自一百年四月八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1
  200068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2
  200047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及第 5  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
  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3001250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4200047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並
    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6200003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10 點條文;增訂第 8-1  點條
    文;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7012186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