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3565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657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十三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71248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6200003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7200033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09920001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
7.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0
200022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7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2200047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
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三、第 9 條條文之附表
四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4200012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4
200034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6200047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9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
1102710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