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二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1 條
2.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九月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19 條
3.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六月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5、17、25、27、34
~36、38、43、55、64、77、80、87、90、95、106、1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2、54、61、62、6
8、75、101、10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40 條
6.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20、79、103
、132、13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5-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5-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五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6942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十七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4786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243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9、15、32、33、52、62、71、78、79、101~103
、109、115、125~133、1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33-1、 127-1 條條
文
12.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七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376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4、2529、33-1、41、44、48、50、52、62、71
、76、78、79、101、121、123、125~127、127-1、128~132 條條
文;並增訂第 5-1、29-1、35-2、127-2、127-3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529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2、13、32、33、36、45、57、83、127-1、127-2、1
29、1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5-2、33-2、33-3、47-1、139-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4338
號令修正公布第 3、38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87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2、140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27543 號令修
正發布八十六年五月七日公布之第 42 條條文,定自八十八年七月七
日起施行
16.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650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0、25、28、33-3、44、49、54、59、70、71
、74~76、89~91、117、121、123、125、127、127-1~127-3、12
8~134、136 條條文;增訂第 8-1、12-1、33-4、33-5、42-1、45-
1、47-2、47-3、51-1、61-1、62-1~62-9、63-1、72-1、72-2、74
-1、91-1、115-1、125-1、125-2、127-4、129-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17、63 、第四章章名、77~86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65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5、125-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5-3、125-4、136-1、13
6-2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4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45-1、49、52、62、135 條條文;增訂第 45-2、1
25-5、125-6、127-5、13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60、119、124 條條
文
19.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7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64-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8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5-4、140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46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2、64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796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9、25、33-3、35-2、42、44、48、50、62~62-5、
62-7、62-9、128、129、131、1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5-1、44-1、
44-2、129-2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1 條條文;增訂第 1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第 62-4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19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
公告第 72 條之 2 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
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2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42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45-1、47-1、64-1、72-1、72-2、74、75 條條文;
刪除第 42-1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38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4-1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5、125-2~125-4、136-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2-
1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378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35-2、47-3、61-1、116、117、125、127-1、128
~133、134~136 條條文;增訂第 51-2、133-1、136-3 條條文;刪
除第 125-6、127-3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5395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25-7、125-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