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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自115年起應於法定期限內依本會115年9月8日金管保財字第11504286001號令發布之「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計算方法說明及相關報表」(下稱計算方法說明)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申報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等相關報表,請轉知各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504286003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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