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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辦理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申報程序及申報書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305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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