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40272747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