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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除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外之其他類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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