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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17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450號函、94年1月12日金管銀(四)字第0948010035號函,及94年2月1日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37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30272493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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