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向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30380810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