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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保障信用卡持卡人及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安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信用卡發卡機構倘有涉及將持卡人或申請人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使用,應切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102741631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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