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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止「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衛授疾字第1120100109號;金管秘字第11201909911號;輔醫字第1120011257號;交航字第11250020741號;經商字第11204705700號;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161A號;國醫衛勤字第1120044087號;文源字第11220058311號;台內民字第1120221738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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