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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89年2月19日台財融字第89702562號函、89年6月30日台財融字第89734215號函、89年7月4日台財融字第89737293號函、89年8月5日台財融字第89743297號函及90年12月19日台財融(四)字第090801032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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