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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 2 條、第 3 條、第 6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110495095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104950955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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