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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報再次修正「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及新增「微型電動二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期間異動批註條款(微型電動二輪車適用)」一案,同意供所屬獲准經營本保險業務之會員公司出單使用,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990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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