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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三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三)第OO四六一號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八八)台財證(三)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及第二一八七三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103824811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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