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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00272157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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