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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要,各公開發行公司應自 11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並修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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