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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報「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一案,同意備查,並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1004232832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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