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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七點之一、第四十七點之三及附表二、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10049155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004915584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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