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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建議其所屬從業人員參加其辦理之基金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時數,得認列為 貴公會「業務人員職前在職訓練規定暨訓練機構與課程認可要點」規定之投信投顧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145351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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